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长沙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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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函〔2018〕39号)要求,为组织好我市相关企业认真开展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2018年我市第二批高企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25日。申报企业向所辖区县(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市)科技局规定的时间为准。长沙高新区内企业由长沙高新区初审核实直接向省认定办推荐。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登记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和《企业注册登记表》。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二)系统申报

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所有认定申报材料。企业应利用8M的附件上传申报材料,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三)初审核实

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含园区)内高企申报认定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工作,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各区县(市)科技局需在我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初审核实推荐,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企业综合信息表》(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2)和本辖区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受理登记表(附件3)盖章纸质件(企业送件人需手写签名)和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长沙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11楼1111房间)。

四、认定评审

2018年第二批高企认定评审工作由省认定办组织进行。认定评审结果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并统一印制高企证书和牌匾。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上报省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申报认定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要积极开展高企申报认定的宣传发动和政策培训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积极组织、指导企业完成申报。

(三)建议申报企业选取省认定办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见附件4)出具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  红  0731-88988819

市科技局高新处  余新辉  0731-88665409

(二)系统咨询

省火炬创业中心  李润洁  0731-88988755

刘  军  0731-88988749

(三)省厅材料受理

长沙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楼1114室

(四)区县(市)科技局咨询人联系方式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