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1010次

长发改高技〔2018〕190号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长沙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市)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及省发改委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年—2018年)》(附件1),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报。

(二)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2),评分应在70分(含70分)以上。

(三)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项目已纳入2018年度长沙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域储备项目库。长沙经开区、望城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各省级园区归口所在区县(市)统一申报。

(五)拟申报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评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附件。

(六)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长沙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市)发改局要严格核实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择优推荐。8月24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委,并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

二、材料装订要求

(一)上述成册材料需要胶装。

(二)各部分之间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三)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附件每项盖公章。

(四)书脊标明企业简称。

(五)附件各部分之间无需添加彩页。

(六)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七)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页码可自动生成,页码非自动生成时用铅笔编写。

联系人:  季 虎 姚勇刚   电  话:88665549

E-mail:gxc8665549@163.com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