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来源:      阅读:132次

各市州工信局、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要求,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 2018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4个专项资金:制造强省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 

  2. 2018年度切块整合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 

  二、评价内容 

  1.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到位时效及到位率;项目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现象等。 

  2.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3.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分为三档: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的、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的、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的,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4.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组织 

  (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步骤 

  1. 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网上填写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打分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企业注册及绩效评价资料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系统咨询  张凯迪,18153882457)。 

  2. 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工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网上核查,必要时可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核查分析和现场评价情况,分专项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打分表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单位、市县工信部门自评报告提纲见平台公告)。 

  3. 省工信厅现场评价。从2018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抽取项目,编制《2018年度各市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抽查单位(项目)名单》,并按地域划分5个项目片区。省工信厅从有关处室(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5个工作小组,分别前往5个项目片区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分工 

  1. 《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请各市州工信局转交辖区内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各专项资金管理处室转交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并按时布置完成相关工作。 

  2. 各市州本级以及非省财政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市州工信局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省财政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县工信部门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通知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项目单位自评资料、按不同专项资金分别撰写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填写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打分表,于4月2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 

  四、结果应用 

  (一)反馈整改。市县工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建议,省工信厅将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做出相应处理。 

  (二)考核通报。省工信厅将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并进行通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及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五、有关要求 

  1. 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小组4月22日—5月17日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请相关项目单位准备纸质资料。 

  2. 请各市州工信局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和配合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有关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4月12日下班前发至邮箱651735507@qq.com(联系人:鄢彬,电话,13677379333)。同时请各市州工信局将辖区内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联系人汇总,届时交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3. 省、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要邀请本单位驻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指导并监督。 

  4. 请各市州工信局协助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安排好食宿,并协助提供交通工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专项绩效评价结果将提供给省政府作为我省设立专项资金、确定专项预算规模的重要决策参考。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省财政厅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同时抽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级工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9日